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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纠正“江门市威霖(中国)贸易有限公司”企业名称的通知2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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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纠正“江门市威霖(中国)贸易有限公司”企业名称的通知2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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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纠正“江门市威霖(中国)贸易有限公司”企业名称的通知
 
 

添加时间:[ 2006-10-24 21:06:54 ] 浏览次数:[ 220 ]
 

 

 

工商企字〔2002〕第187号

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:
  据有关部门反映,你省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3月27日核准登记了“江门市威霖(中国)贸易有限公司”。
  根据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及有关规定,只有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“(中国)”字样,并应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。
  请你局通知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纠正“江门市威霖(中国)贸易有限公司”企业名称,并于2002年8月底前将纠正结果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二年八月六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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